2003网站太阳集团印章管理辦法
為規範印章管理,保證印章的權威性、嚴肅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印章管理規定》(湖大行字【2000】298号),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刻制印章均需報校辦公室審核批準,根據校辦公室确定的形式和規格,送有關職能部門定點刻制。
第二條 啟用或廢止印章,必須報校辦公室驗印登記,作廢印章交校辦公室封存。
第三條 行政公章由院辦公室專人保管和使用,要求确保存放安全、鑒印安全,嚴禁攜帶印章離開辦公地點。
第四條 使用印章必須經院領導批準。院領導根據職責分工,簽批或授權印章保管員使用印章。重大事項及綜合性事項的用印由院長簽字。印章保管員應嚴格按程序使用印章,在領導簽字或授權後方可鑒印。
第五條 使用印章要有用印登記,明确記錄用印件的内容、經辦人、簽批人及鑒印日期。同時應注意用印件的工整、規範,确保用印嚴肅性。
第六條 印章的保管員因事離崗,由分管行政的院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印章。印章保管員和代管人員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七條 本規定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規定自黨政聯席會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