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資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院資産的管理,維護資産的安全與完整,提高資産使用效益,根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資産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院所有資産屬于2003网站太阳集团所有,在學院存續期間,所有資産由學院依法管理使用。
第三條 學院資産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資産的安全和完整,通過合理配置資産,提高資産的使用效益。
第四條 凡以學院的名義,無論通過何種途徑,包括各種資金購置、自制、基建建設、接受捐贈等取得的資産,都屬學院資産,應登記入帳,做到财務帳和資産帳相符,資産帳和實物相符。
第五條 學院各類資産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專人負責、合理調配、節約使用、資源共享的原則,以提高資産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管理人員和職責
第六條 學院指定一位副院長協助院長分管資産工作。學院資産管理員是學院資産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在分管副院長的領導下,行使學院資産管理權。具體職責如下:
(一)制定和完善資産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對形成固定資産的實物(包括儀器設備、設施、家具、圖書等)的購置、驗收、入庫、發放、調撥、出售、報損、報廢等進行全面的系統管理;
(三)管理物資采購,草拟和審核購物合同,指導并管理市場采購;
(四)組織儀器設備、房屋、家具的維修、調劑、報損、報廢工作,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第七條 資産管理員每年初對住年的資産清進行清查,向主管副院長提交包含存放地點、領取人員的資産目錄。
第三章 物資采購和配置
第八條 采購物資,按照以下程序辦理申購:
(一)購置大型或大宗物資(指單項5萬元以上或批量10萬元以上),由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明确資金來源,經相關的分管院領導同意,報學院黨政聯席會批準。
(二)購置一般性物資以及計劃外、臨時急需物資,由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明确資金來源,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後,進行采購。
第九條 物資采購原則上由資産管理員辦理;專業性較強的物資也可由資産管理員和使用人員共同采購;急需的、零星的物資,可由使用人員采購。
第十條 大型或大宗物資采購,必須實行公開招标,按學校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采購物資必須及時開箱清點、檢驗和安裝調試,進行嚴格的實物驗收和技術驗收。驗收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并辦理補、退、換或索賠手續。
第十二條 物資驗收合格後,采購人員需提交有關資料(設備技術資料、購物合同和稅務發票),由資産管理員辦理資産驗收、入庫手續。稅務發票經采購人員、驗收人員、使用人員簽字後,方可辦理報銷。
第四章 資産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條 各類資産管理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将管理責任落實到個人,認真做好資産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實物與資産帳、資産帳與财務帳相符。物資管理責任人工作變動時要辦理實物清點和帳目交接手續,嚴防資産流失。
第十四條 要優化資産配置,做到資源共享,物盡其用,發揮資産的最大使用效益。各使用人員對閑置、多餘、利用率低的物資要及時報告資産管理員,有關人員應服從調劑、處置。
第十五條 各類物資的領用、借用、消耗都要有嚴格的手續。屬于領用和消耗品的,使用人員要辦理領用手續;屬于臨時借用的,要進行登記,限期歸還。
第十六條 學院資産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要外借的,須經相關的分管院領導審批,并到資産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所借用的資産歸還時如有損壞,借用者負責修複或賠償,如丢失應照價賠償。
第十七條 原則上不得利用學院資産不對外開展有償服務、特殊情況必須由使用人員提出申請,主管副院長和資産管理員核實情況,報黨政聯席會批準。
第十八條 資産的調撥、轉讓、報廢、對外捐贈等,由資産管理員提出意見,報相關的分管院領導批準。
第五章 無形資産管理
第十九條 學院的無形資産歸學院所有,其表現形式主要包括:知識産權(著作權等)、商标權(院名等)、特許經營權等。
第二十條 師生在學院工作、學習期間因學院資助取得的著作權,以著作權申報各級成果,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不因人員的退休、退職、工作調動、就業等而轉移。
第二十一條 未經學院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利用學院的無形資産從事各類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
第六章 責 任
第二十二條 學院全體工作人員都有管好用好學院資産的義務和責任,依法維護學院資産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黨政聯席會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