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院務公開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學院廣大師生和社會公衆依法獲取學院信息,提高學院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治教,充分發揮學院信息的服務作用,依據湖南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會、省教育工會《關于印發<湖南省學校校務公開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湘教發字【2008】49号)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範校務公開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湖大行字【2010】61号),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學院信息,是指學院在制定發展建設規劃、實施教育教學、拟定管理制度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涉及學院師生員工和社會公衆的合法權益或者公共利益,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學院成立院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院信息公開工作。院長任組長,院黨總支書記任副組長,院黨總支紀檢委員,院工會主席、副主席,民主管理小組組長,教師代表,院辦公室主任,民主黨派或無黨派人士,學生代表等為成員。
領導小組負責貫徹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落實學院業務範圍内院務公開的相關事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上級有關校務公開的政策和規定;
(二)負責本院院務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考核;
(三)審定院務公開工作方案;
(四)決定院務公開内容、形式和範圍;
(五)研究解決院務公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承擔與本院院務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院務公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院工會領導兼任主任,其他成員由師生代表組成。
第四條 院務公開工作以維護學院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教職工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院内建立規範、公正行使職權的運行機制。堅持貫徹如下原則:
(一)堅持學院黨總支領導,行政主持,工會協調監督,教職工群衆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二)增強院務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性,自覺接受學院教職工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内容客觀真實、程序簡潔清楚、動作規範易行。
(四)注重實效、分層次、多形式、逐步推進院務公開。
(五)促進學院工作的公開透明,維護教職工、學生和社會各界監督和知情權利。
第五條 學院院務公開工作遵守國家、湖南省及2003网站太阳集团有關保密的規定。
第二章 公開的内容
第六條 學院主動公開以下信息:
(一)學院名稱、辦公地點、辦學規模,内部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學院領導等基本情況;
(二)學院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與工作總結;
(三)學院教學工作安排與教學管理制度;
(四)學院行政管理制度;
(五)學院學科建設與師資隊伍建設情況;
(六)學院科研項目與科研管理制度;
(七)學院專業設置的規劃與實際情況;
(八)學院重大改革方案與實施情況;
(九)學院财務管理情況;
(十)資料室圖書分布與藏量;
(十一)學院黨建與學生工作的進展情況;
(十二)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事項。包括學生評優、評獎、接收保送生,助學貸款、特困生補助、紀律處分等;
(十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包括幹部和教職工的聘任、考核、晉級、獎懲等有關政策、程序及有關結果、收入分配方案,評優評先等;
(十四)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崗位設置管理辦法,教師争議解決辦法等;
(十五)上級文件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除以上學院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師生員工和社會公衆還可以根據自身學習、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書面形式向學院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第八條 學院對涉及國家或商業秘密、個人隐私以及學校規定的其它不可公開信息不予公開。
第三章 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第九條 對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公開的信息,學院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全體教職工大會、學院網站、學院微信公衆平台、學院公告欄等多種方式予以公開。
第十條 在學院網站開設院務公開專欄,建立有效鍊接,及時更新信息。創造靈活多樣的方式聽取對院務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院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在完成信息制作或者獲取信息後,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及時明确該信息是否公開。确定公開的,應當明确公開的受衆;确定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難以确定是否公開的,應當及時報學校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二條 屬于主動公開的信息,學院自該信息制作完成或者獲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予以公開。公開的信息内容發生變更的,在變更後10個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學院決策事項需要征求教師、學生和學院其他工作人員意見的,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法律法規對信息内容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學院師生和社會公衆依照學校相關規定向學院申請公開信息的,應當遵循“一事一申請”原則,按照學校要求與規定程序進行。
申請人有證據證明學院提供的與自身相關的信息記錄不準确的,有權要求該信息予以更正;信息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部門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第四章 監督和保障
第十四條 成立以學院黨總支紀檢委員為組長的院務公開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組織對本院院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
學院師生員工和社會公衆認為學院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院務公開義務的,可以向院務公開工作監督小組、院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舉報。學院院務公開監督小組收到舉報後,應當及時處理并以适當方式告知反映人處理結果。
第十五條 學院各部門若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院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部門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依法履行院務公開義務的;
(二)公開不應當公開的學院信息的;
(三)在院務公開工作中隐瞞或者捏造事實的;
(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信息的;
(五)違反本暫行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 院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備兼職工作人員;院務公開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為院務公開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員與經費保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已經移交學校檔案室的學院信息的公開,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八條 本暫行辦法由院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黨政聯席會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