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2003网站太阳集团章程》《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術委員會章程》(湖大行字【2017】21号)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院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負責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事項,并履行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相關職責。
第三條 院學術委員會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追求學術理想,堅持學術自由,發揚學術民主,推動學術創新,維護學術道德,促進學校科學發展。
第二章 組成
第四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學校章程,學風端正,治學嚴謹,公道正派;
(二)學術造詣高,在本學科或專業領域具有良好的學術聲譽和公認的學術成果;
(三)關心學院建設和發展,有參與學術議事的意願和能力,能夠正常履行職責;
(四)學院在崗教授或研究員。
第七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可免除或同意其辭去委員職務:
(一)主動申請辭去委員職務的;
(二)因身體、年齡、調離及職務變動等原因不能履職的;
(三)怠于履行職責或違反委員義務的;
(四)有違法、違反教師職業道德或學術不端行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擔任委員職務的。
第六條 院學術委員會組成、調整、增補名單由全體教授或研究員選舉産生,院黨政聯席會議審定,報校學術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 院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 成員5-7人。設秘書1人。
第三章 職責
第八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知悉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學院各項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在學術委員會會議中自由、獨立地發表意見,讨論、審議和表決各項決議;
(三)對學院學術事務及學術委員會工作提出建議,實施監督。
第九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二)遵守學術委員會章程,堅守學術專業判斷,公正履行職責;
(三)勤勉盡職,積極參加學術委員會會議及有關活動;
(四)學校章程或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院學術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一)審議學院專業與學科建設規劃、學位點建設規劃、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科研工作計劃等,指導院學科建設、學位點建設、專業建設和課程建設,審定院人才培養方案、教學大綱、教學計劃等。
(二)審議學院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審議教師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學術标準與辦法。
(三)推薦學校自主設立的科研項目及科研獎勵。
(四)推薦對外推薦科研成果獎項、推薦學術人才和國内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的規則并組織審議。
(五)對學校學科建設項目的立項申請、中期檢查及驗收評估進行學術評議。
(六)按照校學位委員會要求,負責審議碩士、博士學位申請,并作出是否授予學位的建議。
(七)對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進行審核。
(八)完成校學術委員會委托的其他學術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 院學術委員會在主任委員的主持下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 院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或由主任委員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到會委員人數達到應到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時會議方可召開。
第十三條 屬于決定的事項要進行投票表決,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第十四條 院學術委員會成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得提前對外公布結果和洩露讨論過程。
第十五條 院學術委員會秘書負責學術委員會會議記錄和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根據實施情況适時修改完善,由院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學院黨政聯系會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