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管理各方的主要職責
(一)分管副院長主要職責
1.制定和修訂研究生培養方案,制訂和落實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培養和就業指導工作。
2.負責全面組織安排研究生培養的各項工作,提供适宜的學習、研究環境。
3.加強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管理協調與監督,确保研究生培養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教學秘書主要職責
1.承擔培養方案、招生計劃制定、招生過程中的具體工作;承擔學位論文開題、審閱、答辯、學術活動(學術型研究生)或專業實踐(專業學位研究生)以及畢業、就業環節中的具體事務。
2.彙總、上報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落實每學期的課程計劃,了解、檢查和定期彙報培養計劃的執行情況。
3.建立和完善教師教學檔案,組織對教師課程教學、導師指導的評價,了解并反映教師教學和導師指導的情況。
4.負責研究生學籍管理及檔案管理。
5.指導研究生會的工作,密切與學生的聯系,及時了解院研究生的思想和生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及時反映學生的要求和意見。
(三)指導教師主要職責
1.熟悉并執行國家學位條例及學校培養研究生的各項規定,認真履行指導研究生的責任,不斷提高思想和業務水平。
2.全面全程負責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業務指導。
3.指導研究生依據本專業的培養方案制訂個人培養計劃,及時認真地安排好研究生課程學習,指導研究生的文獻閱讀、論文開題、撰寫、答辯、學術活動或專業實踐,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4.指導教師分為專職導師和兼職導師,兼職導師的職責與專職導師的職責相同。
第二條 研究生的主要責任和任務
(一)認真學習《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手冊》和本管理規章,全面了解有關規章制度和學習要求,自覺遵守各項規定。
(二)按培養計劃修滿規定學分的課程,達到必修環節的學分要求,其中學術型研究生在學期間需參加學術活動6次以上,專業學位研究生要有專業實踐。
(三)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在答辯前須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名義在北大核心、CSCD、CSSCI來源期刊,或中國科技論文在線(http://www.paper.edu.cn/)、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信息網(http://www.sinoss.net/)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含錄用通知)。
(四)學位論文要反映本人在相關學科領域中通過獨立完成的科學研究所達到的學術水平,并表明本人已掌握了相關學科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相關學科科學研究和知識應用的能力。
第三條 研究生培養日常管理
(一)導師确定
1.新生入學第1周确定導師。
2.根據“師生互動、雙向選擇”的原則,按研究方向選擇導師。研究生通過與導師的溝通與聯系,自主選擇導師。導師在給定的指标内自由選擇研究生,并對研究生選擇導師和研究方向指導和幫助。
3.院協調、确定師生雙向選擇的結果。
(二)培養計劃制訂
1.新生入學第1-2周确定導師後在導師指導下制訂培養計劃并填報相關材料。
2.培養計劃應根據本學科培養方案,結合個人特點,由導師和研究生共同制訂。培養計劃應對課程學習、學位論文開題、中期檢查、審閱、答辯、學術活動(學術型研究生)或專業實踐(專業學位研究生)等的進度做出規劃。
3.在制訂培養計劃時,導師要注意因材施教,兼顧研究生的特點,發揮其創造性。
(三)論文開題
1.每年4月、10月為學位論文開題時間,已完成課程學習且修滿培養計劃所要求學分的研究生,經導師同意,可申請學位論文開題。
2.學術型論文選題必須符合本學科專業和研究方向的特點,并說明背景、來源(科研項目)及意義,要有一定理論和學術深度,不宜過大過空;研究生應對研究選題、國内外研究動态有較全面的系統的認識,論文研究工作要有一定的創新點;用于論文研究及撰寫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選題應緊密聯系基礎教育改革、發展與管理實踐,研究基礎教育改革、發展與管理實踐中的問題。
(四)論文中期檢查
研究生必須接受學位論文中期檢查,中期檢查時間距離申請答辯的時間不少于半年。
(五)外出調研
1.外出調研必須提交調研計劃,經導師同意簽字後報分管院長批準。外出前到2003网站太阳集团開具介紹信,并向教學秘書備案。
2.每次外出調研時間為1-2周,無特殊原因不得超過3周。
3.調研完畢後須到所辦公室銷假,并向導師報告調研情況。
(六)論文答辯
1.每年4月為學位論文預盲審時間。完成了論文撰寫的研究生經導師同意,可申請論文預盲審。
2.論文答辯時間距論文開題時間不少于一年;論文盲審時間為每年5月上旬,論文答辯時間為每年5月下旬。
3.通過論文盲審并經導師同意的研究生按學校規定流程辦理答辯手續。
4.申請答辯的研究生在答辯日期的前一周向院提交學位論文7本。
5.研究生答辯時一般應使用電子講稿,在規定的時間内報告學位論文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辯委員所提問題。
第四條 研究生請假制度
(一)研究生應按規定日期在每學期開學時到學校辦理注冊手續。如因故不能按時注冊,須事先請假,并同時報告導師。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不按時注冊者以曠課論處。
(二)研究生在節假日、寒暑假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離校、返校。平時必須堅持在校學習,不得随意離校,因故離校須事先請假,獲準後方可離校。
(三)研究生因病請假須憑醫院證明。請假三天以内,由導師批準;三天以上、兩周以内由院主管領導批準;兩周以上須由研究生院培養辦批準;在一學期内,請病假單次超過4星期或累計超過6星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
(四)研究生一般不得請事假。特殊情況下兩天以内由導師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主管領導批準;一周以上由研究生院培養辦批準。研究生在一學期内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研究生請假獲準後,須按時銷假。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六)請假學生必須填寫請假條,注明事由、起止時間、外出目的地及有效聯系方式,并由審批人簽字。
(七)研究生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離校或請假期滿不歸者,均按曠課論處。曠課研究生紀律處分依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違紀處分條例(試行)》第二十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