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良好的研究生成才環境,完善研究生培養競争機制,根據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部署,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評審範圍:全日制學制期間内脫産在讀碩士研究生(脫産學習但未将檔案轉來學校的研究生除外)。
第二條 評審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紀守法,遵守校院規章制度,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二)積極參加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和體育鍛煉,身體健康。
(三)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科研能力強。
(四)除具備以上三個條件外,各年級全日制研究生需分别滿足以下條件方具備參選資格:
1.一年級研究生需具備以下條件:
(1)研究生入學考試本專業初試、複試成績排名前30%的研究生。
(2)在北大核心、CSSCI來源期刊或更高層次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至少一篇(排名前兩位,不含錄用通知)。
2.二、三年級研究生需具備以下條件:
(1)修滿培養方案規定課程(或院已開設課程)的學分。
(2)一、二年級課程考核加權平均分在本年級本專業排名前50%(以研究生管理系統排名為準)。
(3)在北大核心、CSSCI來源期刊或更高層次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至少一篇(排名前兩位,不含錄用通知)。
(五)已獲得過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請國家獎學金,科研成果統計不能與上次重複。碩士參評隻能使用取得碩士身份後的成果。
(六)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申請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校規校紀受到處分者;
2.出現課程考試不及格者;
3.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者;
4. 無正當理由經常不參加集體活動,無故缺席兩次及以上不能評選國家獎學金(以學工記錄為準)。
第三條 評審程序
1.本人向院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附相關參評材料。
2.學院審核材料、初評、公示、上報學校。
3.學院根據參評研究生的評審分數(總分)由高到低按本年級排序确定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人選。同等條件下優先積極參加校、院有關工作的研究生。
第四條 評審分數計算方法:總分=課程考核加權平均分+科研成果分
(一)課程考核加權平均分計算方法
課程考核加權平均分=(單門課程成績×該門課程學分)累加之和/課程總學分
(二)科研分計算方法
科研成果必須與所學專業或與本院學科相關;作者單位必須是2003网站太阳集团或2003网站太阳集团2003网站太阳集团。
1. A1期刊200分,A2期刊80分,A3、SCI、SSCI期刊40分, CSSCI或CSCD源刊20分,北大核心期刊(含CSSCI拓展版)15分,CNKI源刊3分;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5分,全國性學術會議論文集3分,省級學術會議論文集2分,學院學術會議論文集1分。
科研計分以現刊為準,采用通知稿和樣刊一律不計分;翻譯類論文以及字數少于1千字的論文按同級别刊物減半計分;CNKI源刊及論文集的論文累計總分不超過10分。
2.論文收錄情況(可與上述累積計分):
(1)《新華文摘》收錄
全文收錄 30分
摘要收錄 20分
條目收錄 5分
(2)《人大複印資料》、《高校文科學報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
全文收錄 20分
摘要收錄 5分
3.合作論文計分方法:與導師或本院老師(第二作者為老師)合作論文,第一作者80%,第三作者10%;與導師或本院老師(第一作者為老師)合作論文,第二作者50%,第三作者10%;與院外他人合作論文,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20%,第三作者10%;
4.學術專著12分/每萬字;編著、工具書8分/每萬字;譯著2分/每萬字。
5.論文、專著等成果獲獎(部省級以上),經評審委員會讨論後,酌情予以加分。
第五條 附則
(一)各項加分材料應按學院規定的期限内上交,過期無效。
(二)申請人對申請表及附件内容的真實性負責,導師負責審核推薦。申報材料如有失實(如僞造導師簽名、成績造假、提供虛假和失效資料、重複使用申報成果等),除取消學制期間内所有評優評獎資格外,學院将視情況根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學術道德規範實施細則》等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三)如果出現條款争議和其它新的加分情況,提交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讨論決定,以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最終讨論決定為準。
(四)本細則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