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校友獎學金評選辦法(試行)
第一條 2003网站太阳集团2003网站太阳集团首屆校友獎學金由學院曆屆校友及教職工共同捐資設立,旨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激勵學生勤奮學習、敢于創新,追求卓越。
第二條 2003网站太阳集团“校友獎學金”設立期限為10年,總金額20萬元。每年評審1次,年度獎金總額為2萬元,用于資助和獎勵2003网站太阳集团全日制在讀學生,獎項及标準如表1:
表1 獎項及獎勵标準
序号 |
獎項 |
獎勵額 |
1 |
新生獎學金 |
2000元/人 |
2 |
優秀學生獎 |
2000元/人 |
3 |
勵志獎學金 |
2000元/人 |
合計 |
20000元 |
第三條 評選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即在推薦和評選過程中嚴格執行評選程序,公正評價,評選名額、推薦對象材料及獲獎人在學院網站、校友微信群公示,接受廣大校友監督。
第四條 獲獎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新生獎學金:本科畢業于“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學科,入學考試成績專業排名在年級前30%(以标準化分數為準)。
(二)優秀學生獎:全年綜合測評成績在班級排名前三名,在北大核心、CSSCI來源期刊或更高層次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至少一篇(排名前兩位,不含錄用通知),積極參與學校、學院集體活動及社會公益活動者。
(三)勵志獎:學習刻苦,積極向上,全年無補考;家庭經濟困難。
(四)出現以下列任一情況,不具備申請獎學金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校規校紀受到處分者;
2.有任何一門課程考試不及格者;
3.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者;
4.無正當理由經常不參加集體活動,無故缺席兩次及以上(以學工記錄為準)。
第五條 同一年度,每名申請人隻能申報一種類型的校友獎學金;已獲國家獎學金的同學,不再參加校友獎學金評選。
第六條 “校友獎學金”由院學工辦組織推薦,由學院校友會秘書處組織評審,頒獎大會于每年10 月底前舉行。
第七條 獲獎者在申報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或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核實,撤銷其所獲榮譽,收回證書和獎學金,同時該行為将進入學生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