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制度,保證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2003网站太阳集团黨政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議事決策的主要形式,讨論和決定學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三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學院黨政之間既要明确職責,合理分工,又要協同合作,形成合力,不斷健全黨政相互配合、協調運轉的工作機制。
第二章 議事規則
第四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的組成成員為學院黨政領導(含院長助理)、工會主席(含主持工會工作副主席)。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的組成成員具有議事與表決權。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根據會議議題的需要,由總支書記和院長研究确定其他需要列席人員,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第五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主持人由學院總支書記和院長商定,涉及總支的工作事項由總支書記主持;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項由院長主持;屬于黨政工作交叉性質的議題由學院總支書記和院長協商确定議題主持人。會前總支書記和院長要充分溝通醞釀,交換意見。特殊情況下,學院總支書記和院長也可委托其他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成員主持會議。
第六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原則上每二周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前、延遲或臨時召開。
第七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成員到會方可召開。在讨論“三重一大”問題時,總支書記和院長必須同時參加;讨論其他問題,總支書記和院長至少有一位到會。
第八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大問題要進行表決時,獲得應到會的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組成成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形成決議。表決可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等方式進行。在緊急情況下由學院總支書記和院長協商決定。
第九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原則實行回避制度。凡議題涉及參會的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組成成員本人或其親屬的,參會的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組成成員應主動回避。
第十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與會人員須遵守會議制度和紀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者要向總支書記或院長請假,會上主持人要說明其未到會原因。
第十一條 凡屬保密事項和會議成員個人意見,會議組成人員必須嚴格保密,如果違反會議制度和紀律,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章 議事範圍
第十二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範圍:
(一)傳達學習上級和學校有關重要文件、指示和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領導機關和學校有關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等。
(二)在經學院學術委員會和學院“雙代會”充分醞釀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修改和完善學院發展戰略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以及教學、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三)研究決定學院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建設、學生教育管理、學術交流、招生、就業指導、社會服務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四)研究決定學院人員崗位設置、聘任、人才引進、考核、獎懲、出國、晉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五)研究決定學院年度經費預算,通報财務收支情況、大額經費使用、大型設備購置、辦學資源調配、獎酬金分配等财經方面的重要事項。
(六)研究決定學院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會、共青團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研究制定學院的維穩工作方案,研究排查學院影響穩定和安全的各類隐患。
(八)其它需要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四章 議事保障
第十三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程序:議題由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分工提出并做好相關材料的準備;學院黨政聯席會組成成員對議題充分發表意見,逐項進行讨論研究;在充分讨論研究的基礎上,按照議事規則,形成決議、決定。
第十四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在決策過程中,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和建議。讨論“三重一大”問題時,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基本程序和其他各項規定。
第十五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的記錄,由學院辦公室歸檔。會議讨論決定的重要事項和問題,必要時要形成會議紀要,由學院總支書記和院長簽發後,按分工職責貫徹落實。
第十六條 對學院黨政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組成成員必須嚴格執行,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無權改變決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通過之日起執行。本實施細則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解釋。